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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鉴定需机制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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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底出台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鉴定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司法体系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二是法院系统的技术调查官制度,三是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中的技术指导。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马一德经调研发现,上述三种鉴定途径均或多或少存在问题。今年全国两会上,他提交了一份关于构建知识产权鉴定机制,破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瓶颈的建议。

  马一德介绍:“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在内的7类鉴定行业面临被全面取缔的境地;必要时,技术调查官还需要与技术咨询专家、技术鉴定机构、专家证人等配合,共同释明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技术问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的指导机制待建立,短期内难以发挥知识产权鉴定专家作用。”

  “我国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知识产权鉴定行业的管理。”马一德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知识产权鉴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并推进知识产权鉴定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构建知识产权鉴定机制,明确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制定知识产权鉴定标准程序;同时,积极推荐知识产权鉴定专家参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司法活动。

  马一德建议,我国应制定《知识产权鉴定程序通则》,明确各类知识产权鉴定业务的规范和流程。“当前,司法鉴定、技术调查以及行政执法中均缺少统一的标准规范,导致存在鉴定程序不正当、结果存在偏差等问题,影响行业正常发展。”他表示,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加快制定知识产权鉴定行业标准,逐步推进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推动鉴定机构的专业化、程序规范化管理。同时,我国还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认定工作,强化知识产权鉴定行业自律管理。



浏览量 1285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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